(2005年3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樹立立用一戶滿意是質量最高標準的質量觀,推動全省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建筑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決定對全省實施用戶滿意工程活動中涌現出的用戶滿意企業、用戶滿意產品(含建筑工程)進行表彰。為規范推薦表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
若干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北省用戶滿意企業”表彰的主體為在湖北省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實體;湖北省用戶滿意產品包括“湖北省用戶滿意產品”、 “湖北省用戶滿意建筑工程”和“湖北省用戶滿意服務黔項目三種。被推薦表彰的企及產品必須進行第三方的用戶評價調查,在符合基本推薦條件的前提下,主要以用戶滿意程度為依據。
第三條 湖北省用戶滿意表彰活動由企業自愿參加和申報;經各市州、省直管市質協,省行業質協、省質協行業分會按推薦條件推薦,并經省質協指定的第三方用戶滿意、度測評
后,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本著優中選優的原則,審定表彰名單。
第四條湖北省用戶滿意表彰活動每年推薦表彰一次,推薦表彰工作由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二章 推薦條件
第五條 湖北省用戶滿意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質量第一”和用戶滿意為質量最高標準的理念,積極開展“卓越績效模式”、 “用戶滿意工程”和“講誠信、反欺詐”活動,企業在社會、市場和用戶中有良好的聲譽;
(二)貫徹國家質量管理標準,建立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為用戶提供滿意的產品和服務,用戶服務體系健全;
(三)嚴格執行國家‘‘三包”及本行業服務標準的規定,認真處理用戶投訴,定期走訪用戶,積極開展用戶監督、評價、咨詢和服務活動,努力進行質量改進;
(四)產品在國家各級質量監督檢查中合格,在近兩年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五)經第三方用戶滿意度測評,用戶滿意度在80分以上:
(六)企業的全部產品(建筑工程)和全部服務項目應涵蓋在符合要求的第三方用戶滿意度測評內容內。
第六條 湖北省用戶滿意產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采用國際或國內先進標準進行批量生產,質量特性滿足用戶需求,具有一定的市場份額;
(二)重視用戶工作,售后服務體系健全;
(三)認真、及時處理用戶投訴、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四)在國家各級質量監督檢查中合格,在近兩年無重大質量事故;
(五)經第三方用戶滿意度測評,用戶滿意度在80分以上;
(六)推薦表彰的湖北省用戶滿意產品不包括香煙、藥品、保健品、民用爆破器材等產品。
第七條 湖北省用戶滿意建筑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或行業設計、施工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質量(包括土建、設備安裝和裝飾)達到省內同類型工程先進水平,并已獲得省或行業命名的優質工程;
(二)推薦表彰工程范圍包括: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園林工程,住宅工程,交通建筑工程(限營業樓、候車樓、候機樓、候船樓等與人民大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工程)。
其規模應符合以下要求:
l、公共建筑和市政、園林工程,住宅工程,交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安裝工作量在5000萬元以上。
2、住宅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2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區組團;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住宅。
(三)業主(用戶)、施工企業已對工程進行驗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沒有發現質量問題和隱患;施工企業近二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四)住宅工程應達到基本入住條件,且入住率在60%以上,其中住宅小區總體設計符合城市規劃及環保要求,公共設施配套,且所有單位工程質量全部達到良好以上的工程;
(五)業主(用戶)應出l具備用戶滿意度評價文字材料,住宅工程同時應出具第三方的住戶評價調查報告,用戶滿意度在80分以上。
(六)湖北省用戶滿意建筑工程的推薦表彰單位應為該工程建筑施工企業(不舍工程開發、設計和物業管理單位)。
第八條 湖北省用戶滿意服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服務質量體系及標準健全并穩定有效運行;
(二)服務標準及規范滿足用戶需求,具有特色,服務承諾兌現,誠信度高,并有一定的用戶市場;
(三)提供的服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符合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
(四)認真、及時處理用戶投訴,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五)經過第三方用戶滿意度測評,用戶滿意度80分以上;
(六)推薦表彰的服務應是企業為用戶提供的專項服務項目(不是服務機構)。
第三章 推薦程序
第九條 推薦工作由各市州、省直管市質協,省行業質協、省質協行業分會負責實施,依據推薦條件認真審查,在本地區、本行業企業中擇優推薦。
第十條 被推薦企業必須如實填寫湖北省用戶滿意企業及產品推薦申請表,并附必要的材料,上報所在市州、省直管市質協或省行業質協、省質協行業分會。
第十一條 各市州、省直管市質協,省行業質協、省質協行業分會對企業上報材料認真審核后,填寫推薦意見,加蓋公章,按要求將推薦名單及必備的材料上報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各推薦單位應對推薦的材料質量負審核責任。
第十二條 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指定第三方進行用戶滿意度測評,并對上報的企業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
見,審定當年獲得湖北省用戶滿意企業及產品名單。
第十三條 為提高推薦表彰工作的客觀、科學性,使用戶評價結果具有可比性,客觀反映被評企業及產品實際情況,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將逐步在某些行業統一組織全省性
用戶評價,調查將統一方案、統一問卷、統一實施、統一分析,使推薦表彰工作更加公正、權威。
第四章 表彰
第十四條 對獲得當年湖北省用戶滿意企-業及產品表彰的單位,將以湖北省質量協會的名義頒發獎牌、證書、在媒體公告,并邀請出席有關的會議,交流經驗、擴大影響。
第十五條 獲得湖北省用戶滿意企業及產品表彰的單位,可在已獲得榮譽的產品上使用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制做的湖北省用戶滿意產品防偽標識。
第十六條 湖北省用戶滿意榮譽表彰(除建筑工程為年度表彰外)有效期為2年,期滿后由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組織對其進行用戶滿意度復評,復評合格可繼續享有用戶滿意
榮譽。在有效期內,各市州、省直管市質協,省行業質協、省質協行業分會有權對獲得榮譽企業的用戶滿意度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可對在爭創湖北省用戶滿意企業及產品榮譽中績效突出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章 紀律
第十八條 申報企業應做到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已獲得的榮譽資格。對取消榮譽資格的企業或產品,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將予
以公告。
第十九條 各市州、省直管市質協,省行業質協、省質協行業分會在推薦工作中嚴禁給企業增加負擔,必須秉公辦事、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違者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推薦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為推動獲得湖北省用戶滿意企業及產品榮譽的企業繼續實施用戶滿意工程,不斷滿足用戶的需求,提高用戶滿意度,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選擇適當時間重新組織
第三方用戶評價調查,促進其質量持續改進。若發現用戶滿意度嚴重下降或出現用戶重大投訴,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將撤銷其獲得的滿意稱號。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湖北省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目起執行。
湖北省質量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