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質量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匯集全省質量管理方面的人才資源,充分發揮其勇于奉獻、互相幫助、追求卓越的職業精神,共筑保障人類生活質量和經濟發展的“質量大堤”,促進全省產品、服務、工程質量的不斷提升,使愿意投入質量志愿服務工作的社會力量有效運作,為共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質量志愿者(Volunteer Quality)是指基于信念、責任,不為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三條 湖北省質量協會吸收熱愛質量事業、愿意為社會提供質量管理活動服務的人士為湖北省質量志愿者,負責受理加入申請,協調、管理志愿者活動。
第二章 質量志愿者
第四條 質量志愿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質量志愿者服務的相關制度規定;
二、十八周歲至七十周歲,身體健康;
三、熱愛質量事業,具有奉獻精神,能夠拿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用于質量志愿服務工作;
四、有較高質量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有從事質量工作的經歷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五、具備質量方面的專業知識。
第五條 加入質量志愿者的對象:
一、各企業、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質量工作者、廠長、經理、董事長;
二、各省市州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協會、檢驗檢測機構的質量工作者、檢驗檢測人員、管理者;
三、關心、支持質量工作的領導、社會各界知名人士;
四、直接或間接創造質量、享受質量的熱心人士。
第三章 質量志愿者權利及義務
第六條 質量志愿者權力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湖北省有關質量的相關規定;
二、履行質量志愿服務承諾,傳播質量志愿服務理念;
三、參加質量志愿服務活動;
四、獲得湖北省質量志愿者培訓機會;
五、對質量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獲得從事質量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七、自由申請或退出質量志愿者身份。
第七條 質量志愿者義務
一、宣傳質量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質量方針、目標,宣傳質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和與生活相關的常識,營造質量氛圍;
二、履行質量志愿服務承諾,傳播質量志愿服務理念;
三、積極參與湖北省組織的義務質量培訓、質量咨詢、檢驗檢測方法輔導等活動;
四、在節日和“質量月”期間到商場、社區、學校、工廠、產業集群、鄉村及其他公共場合等進行義務服務;
五、自覺維護質量志愿者組織和質量志愿者的形象,抵制任何以質量志愿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六、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對因服務而獲取的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七、對質量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妥善保管組織單位為服務活動所提供的各種資源。
第四章 質量志愿者的活動方式
第八條 質量志愿者活動采取集中活動與分散服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擬在“3.5”、“3.15”、“質量月”活動期間組織集中活動。其他情況下則根據需要開展各種針對性、專業性的服務活動。
第五章 質量志愿者的加入、退出與管理
第九條 符合加入條件并自愿加入湖北省質量志愿者隊伍的,需向湖北省質量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登記、批準后加入。
第十條 質量志愿者的工作期限一般為五年,期間可依據本人的意愿提出書面終止申請,五年內未參加志愿者活動者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一條 湖北省質量志愿者活動由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湖北省質量協會共同發起,共同負責質量志愿者活動的指導和管理,質量志愿者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湖北省質量協會負責。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一條 湖北省質量協會根據本年度項目計劃及質量志愿服務方案書,編制預算及整合社會資源,推動志愿服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湖北省質量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九月一日